早在以前,汽车投诉网就曾发表过关于退换车费用问题的文章而引起热议,可能很多消费者觉得,买到坏的东西自然就可以退货或者免费换货,这在其它的领域可能行得通,但在汽车市场,或者就难以如愿了!因此就出现了汽车三包维护消费者权益。
案例一:摊上拦路虎倒霉的是车主 捷豹XJ退换需承担天价折旧费
车主管先生自从购买了捷豹XJ,先后出现过诸多问题,如闪屏、无端熄火、发动机皮带惰性轮无端断裂等质量问题,投诉过一次,解决后,后来又出现开门失控、天窗异响、反光镜折不进等问题,去找4S店要求退换车却被要求要付十几万的折旧费。
根据国家汽车“三包”政策的相关规定,除免费更换、退货的情形外(一般指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问题),消费者退换车时,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,也可以简单理解为车辆使用的“折旧费”。这意味着消费者在使用汽车一段时间后发现问题,并选择退换车,将支付不少补偿费用。
小编在网上查了一下汽车折旧费的计算:如果折旧时间4年,残值率5%。 如25万的汽车,月折旧额为(250000-250000*5%)/4*12=4948最低使用年限4年,残值率内资5%、外资10%。一般均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额。
照这样计算如果捷豹XJ车主也是使用4年的话,以按起步价62.8万的车算的话,小编初步算了一下,使用4年折旧费也只需18679.1667元。
而本次捷豹XJ车主使用的车还不到两年,4S店却告知要付十几万的折旧费。也就是说,车主为购此店的问题已经付出相应的价格,且购车后,因该车是问题车,对该车修理退车付出大量精力和时间后,还需要为汽车厂商的质量问题“买单”,自掏腰包十多万给4S店。那么小编想很多车主肯定也想问一句:“我为了贵店的问题车付出的巨大精力和财力,贵店是否也该给车主相应的赔偿呢?”
说实话,本身车主就是受害方,车主本人并未出现任何使用上的失误,而就因为车辆出现质量问题,车主既承受了维修车辆和来回折腾的负担,还要为厂商的过错埋单。就算确实超出三包已经三十多天,怎么算也没有十几万的巨额拆旧费,这一点确实是4S店有些过分。
案例二:新购保时捷发动机接连“发病” 退换车折旧费需近10万
2015年8月11号,程先生在汽车投诉网上发表投诉表示,自己在温州瓯海保时捷中心购买了一辆保时捷Panamera ,车辆行驶至1800公里左右时发动机故障灯多次报警,之后有3次出现行驶过程中熄火。程先生几次在瓯海保时捷4S店进行维修检查。前2次4S店认为是偶发性现象,不予解决。后来在程先生强烈要求下更换了油泵。
可更换油泵不久后又出现歇火情况,程先生依照中国现行的汽车三包法要求瓯海保时捷中心退换车,4S店反馈说厂家不认为该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。在多次协商后,瓯海保时捷申请了技术援助维修该车辆。经检查发现发动机6个喷油嘴都有不同程度的堵死,并表示可能这辆车的排放标准和国内的油品标准等等不匹配,承认设计上有缺陷,经过协商后程先生同意维修不退车。之后车辆行驶到6944公里时,发动机再一次歇火,而且还是同一故障码,程先生感到很无奈。在和4S店的交涉过程中,程先生又一次提出了书面的退车申请,4S店不但推三阻四,而且还向程先生提出要求按照保时捷内部的退车规定,进行赔偿7万到8万多的车辆使用损耗费,程先生感到十分愤怒。
纵观以上两个退换车案例,都有涉及4S店要求车主赔偿费用问题,今天小编就来解释一下关于汽车三包合理使用补偿费用如何理解。
因质量问题进行退换车是不是需要支付合理使用补偿费?
因质量问题在退换车时,由于消费者对退换车辆使用了一段时间,造成了车辆的价值降低,因此需要向销售者支付一定的合理使用补偿费用,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。需要注意的是使用补偿费用不等于二手车交易费的折旧费算法。
合理使用补偿费用如何计算?
不需要支付使用补偿费用:根据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,如果在60日或3000公里(以先到者为准)之内因为制动失效、转向失效、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(这4种原因中的任何一种)进行换车或退车的,消费者不需要向经销商支付使用补偿费用;
需要支付使用补偿费用:在三包有效期内,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后,未排除或出现新问题;②发动机、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,或者发动机、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,累计更换2次后,仍不能正常使用;③转向系统、制动系统、悬架系统、前后桥、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,累计更换2次后,仍不能正常使用;④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;⑤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,上述5种情况下进行换车或退车的,消费者需要向经销商支付使用补偿费用,这是汽车三包规定的。
关于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,在上面案例就有提及过:
[(车价款(元)×行驶里程(km))/1000]×n。
车价款:是购车时发票上所示金额。
使用补偿系数n: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、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.5%至0.8%之间确定,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。
还有车主问,达到换车条件,但无车可换时,消费者是否可以选择退车?这种情况下消费者是否还需要支付合理使用补偿费用?
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车,但仍要支付合理的使用补偿费用。
总结:虽然”汽车三包“已经实行,但其未来道路依然任重而道远。在具体细则进一步完善的同时,是不是应该为车主想想,一辆十来万的车行驶一至两年,补偿费用就得好几万,这样算来,车主还不如让4S店修车而不是退车。